儒学的德治论及其现代价值
张祥浩
德治是一种以道德为目的和手段的政治理论。这是中国儒家的主要政治理论,亦是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论,它支配中国古代社会几千年,深层地研究和发掘德治理论,不但对于梳理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而且对于今天的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都有莫大的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一、 德治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儒家的德治理论是由周公开其端的。周武王克殷,建立西周王朝以后,周公深感天命靡常,提出了敬德保民的主张。周公说:“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王要以身作则,不可不注意自己的德行。又说:“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尚书·召诰》)主要着力修德,依靠德行,才能祈求上天给你恒久不变的大命。还说:“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隐)”。(《尚书•无逸》)君子不要贪图安逸,要体察小民农作的艰难和隐情。这样,周公就把政治的好坏与统治者的道德联系起来。他虽不否认天命,但认为天命依统治者德行而转移。《尚书·察仲之命》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皇天是最为大公无私的,它只辅佐有德行的统治者。这就为后世德治开辟了端绪。
正是在继承周公德治思想的基础上,孔子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德治理论。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统治者推行德治,就象北极星那样,居其所而群星环绕着它。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人民仅仅能作到免除罪过,而不会有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以礼教来规范,人民就会有廉耻而归服统治者。孔子对德治是信心十足的。季康子问政于孔子说:“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回答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只要统治者以德治国,人民就会无不向善,这正如风向哪边吹,草就倒向哪边一样。
德治理论在发展中碰到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与法治的关系。因为任何社会,既然要有道德教化,又不能没有法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法家的法治是排斥德治的,认为圣人治国,“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但儒家的德治却不反对法治。孔子虽然崇德贬法,但又说宽猛相济:“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则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在刘汉建立了大一统的一时,地方阶级的统治渐趋成熟以后,儒家即明确地提出任德不任刑,或者先德后刑。汉董仲舒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是说不要刑,而只是说不可放任刑,亦即要先德后刑。这有如天道,独阳独阴皆不可成岁,但天先阳而后阴,先春夏而后秋冬,故王者承天以从事,亦必先德而后刑。董仲舒的这一先德后刑论可以说是汉代政治家、思想家的主导政治理论,即使是思想体系与董仲舒不同的王充,亦主张任德不任刑,他非难韩非说:“治国之道,当任德也。韩子任刑,独以治世,是则治身之人任伤害也。韩子岂不知任德为善哉?以为世衰事变,民以靡薄,故作法术,专意于刑也。夫世不乏于德,犹岁不绝于春也。谓世衰难以德治,可谓岁乱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国,犹天地生万物。天地不为乱岁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论衡·非韩》)可见任德不任刑,或先德而后刑,是汉世的普遍政治观念。
汉世思想家把法治纳于德治之下,但德治和法治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手段,并不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宋明以后,儒家又进一步融合法治,将法治变成德治的有机部分。这在程、朱的政治理论中已较明显。二程说:“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周易程氏传》卷1)朱熹说:“然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悖逆作乱之心,而使狱讼之愈繁,则不讲乎先王之法之过也”。(《朱子文集·戊申延和奏折》)程朱都把用刑法的本意看成出于德教。
至于陆九渊,更反对德刑宽猛之说,变反对董仲舒任德不任刑之议。而以德刑为一体。他认为,君不可有刑德二心,政不可有刑德二本,而只能有至仁或宽仁之心和宽仁之政。陆九渊说,古来帝王都不曾废弃刑法,刑法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废弃,只是它不是君王之心和政治之本。而在用刑之际见其宽仁之心。他举出例子说,尧举舜,舜一起而诛四凶,鲁用孔子,孔子一起而诛少正卯,这是二圣人以至仁之心,恭行天讨,使人民免除邪恶之害,而使圣人的宽仁洋溢于天下。(参见《陆九渊集·政这宽猛孰先论》)又说:古人未尝不言宽,宽是君子之德,遏恶扬善,举直错枉,这是宽德之行。君子欲人之善,而天下不能无不善者以害善,欲人之仁,而天下不能无不仁者以害仁,有不善不仁为其害,而不能禁之、治之、去之,则善者不可以伸,仁者不可遂。是故去不善所以为善,去不仁所以为仁。(参见《陆九渊集·与辛幼安》)在陆九渊看来,德刑本为一体,言德是从正面言,言刑是从反面言,宽猛不可先后言,德刑不可任与不任言。明王廷相亦有德刑一元论。他说:“定之以仁义,禁之以刑法,而名教立焉。”“正大广远,以之立法;公平明恕,以之用法。……要终之仁也”。(《王廷相集·慎言》)他把仁义礼乐和刑法都看作是名教,好通常所谓礼教或德治的内容。
总之,中国儒家的德治论,在其形成理论体系以后,经历了兼取法治和融摄法治的不同发展过程,德治发展为德刑一体或德刑一元,这表明德治理论的成熟和完善。
二、 德治的实质
儒家的德治,提倡统治者修身克已,慎言慎行,去欲养德,而其核心或实质,则在宽民。《论语·学而》载孔子的话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敬事而信,是指举事要慎重,节用而爱人,是说收取租税要节制,使民以时,是说使用民力要不违农时。《论语·颜渊》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学生有若说:年成不好,财用不足,不知怎么办?有若对以什一而税。哀公说:现在收取什二之税,犹感不足,如何反要什一而税呢?有若解释说:“百姓足,君孰为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故季氏富于周公,冉求为之聚敛,孔子对其学生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可以击鼓去攻击他。(《论语·先进》)这种藏富于民的思想,是孔子德治论的最重要内容。
至于孟子,则更重视德治要以制民恒产为先。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求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思想是现实的,他认为如果不给人民一份固定的田产,其生活无依无靠,其精神就不稳定,及陷于罪,而又加以惩罚,这等于是祸害老百姓。 不仅如此,孟子还提出薄其税敛,减其劳役,不违农时,节用以礼等道德要求。他写道:“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杰如水火。菽杰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尽心上》)孟子明确地认为只有使人民足食足衣,人民的道德才有可能提高。人们常以为孔孟只是侈谈仁义,这是误会。其实,在儒家的道德论里,即包含着丰富的经济生活的内容。
儒家宽民的问题说到底是要以民为本。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总结历史经验说,桀纣之失天下是失其民,失其民是失其心。得天下是得其民,得其民是得其心。(参见《孟子·离娄上》)他又告诫梁惠王说:王者以人民的快乐为乐,人民亦以王者的快乐为乐,以人民之忧为忧,人民亦以王者之忧为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还不能王天下,这是没有的。(参见《梁惠王下》)荀子则说:天之生民,不是为君,天之立君,是为人民,所以古者更地建国,不是为了尊贵诸侯,列官职,差爵禄,不是为了尊贵大夫。(参见《荀子·大略》)又说,王者欲安天下,没有比平政爱民更有效的,欲荣海内,没有比隆礼敬士更好的。(参见《荀子·王制》)孟子荀子的德治,即是建立在这些以民为本的思想基础上的。
两汉以后的儒家,无不继承先秦儒学的民本思想。董仲舒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是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宋二程说:“赤子未有知,未能言,其志意嗜欲未可求,而求母知之,何也?爱之至谨,出于诚也。视民如父母之于赤子,何失之有”?(《二程集·粹言》)明王阳明说:“民者邦之本;本固则邦宁。故文帝以赐租致富乐之效,太宗以裕民成给足之风,君民一体,古今同符”。(《王阳明集·计处地方疏》)汉唐宋明儒者的这些话,都是先秦儒者民本理念的继续和发展,构成了历代德治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儒家德治的核心是以民为本,反过来说,唯有以民为本,才能谈得上德治。一如明末思想家朱舜水言:“常怀一点爱民之心,时时刻刻皆此念充满于中,自然事事为百姓算计;有一民不被其泽,便如已溺已饥,安得无不忍人之政?”(《朱舜水集·问答三》)这道出德治亦不忍人之政和民本理念的关系。离开了民本,所谓德治,不是流于形式,便是趋于虚伪。
三、 德治的途径
在儒家那里,实现德治的途径通常有二,就统治阶级言,是加强道德修养,以实现对人民的道德感化。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下,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还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因此,为政也就是上对下的道德感化:“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论语·子路》)统治者讲礼节,人民就不会不尊敬,统治者行为适宜,人民就不敢不服从;统治者讲信用,人民就不会不说真话。在孔子看来,行下效,这是明显的道理。
孟子亦十分重视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说:“吾未闻枉已而正人者也,况辱已以正天下者乎?圣人之行不同也,或远,或近,或去,归洁其身而已矣”。(《孟子·万章上》)又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荀子也一样,他说:“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荀子·君道》)他们都力倡统治者的道德修养。
宋明儒者亦把统治者的修身视为政治第一义。朱熹说,君子就象是表,民就象是影,表正则影无不正;君就是源,民就象是流,源清而流无不清。王阳明说,君爱好仁,民也不会不要仁,君爱好义,民也不会不要义;君爱好暴乱,民亦会喜好暴乱,倡导于此,就会响应于彼,修之于身,就要回应于民。究其原因,是因为君是民之主,君好于上,而民从化于下,这是必然的。王阳明的思想不同于朱熹,而认为上行下效,德治最重要是在统治者的修身来说,二人的观点又都与孔孟相一致。
其次是道德教育。道德修养是对已言,道德教育则是对人言。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日》)不加教育就加以杀戮叫做虐。又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善人教民七年,也就可以让他们作战了。于此可见孔子对道德教育的重视。
在儒家的著作中,这一重视道德教育的言论是随处可见的。孟子认为,仁言不如仁声那样深入人心,善政不如善教那样得到人民的拥护。“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故善政不如善教。荀子亦认为,不富民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要以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以便做到富民。立太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以便用以教民。荀子的这种思想,是与孟子同气相求的。
需要指出的是,儒家又常常把道德感化和道德教育归结为举贤人。因为贤人即是道德的人化,故凡主张道德之治的学派,无不主张荐贤人。
孔子提出了“举直错诸枉“,即把正直的人加以提拔,位于邪恶人之上。他认为,“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正直者位于邪恶人之上,以其道德感化,能使邪恶人亦变为正直。孟子则提出“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孟子·尽心上》)贤者以其明辩,使人也能明辩。这即是贤人的感化效应。
宋朱熹解释德治必举贤人时说:“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盖天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徧党反侧之私,然后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亲贤臣,远小人,讲明义理之归,闭塞私邪之路,然后乃得而正”。(《宋史·朱熹传》)这是指贤者对人君的道德感化……故不待作为而天下归之如众星之拱北极也“。(《朱子语类》卷23)这是指贤人对他人的道德感化。儒家提倡举贤的理由很多,而以贤者在位能起道德感化作用是一个重要的理由。
四、 德治的利与弊
客观地说,德治既有长处,亦有缺陷。德治的长处首先在于它倡导宽民。如上所述,德治的实质是以民为本,而不是以君为本。在古代社会,这一思想是异常难能可贵的。人民是国家的根本,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古今中外,政制虽有不同,亦不必同,但只要利于人民,益于百姓的,即是好政制。同一政制下,政体虽有不同,亦不必同,但只要利于人民,益于百姓的,即是好政体。古今中外,改革层出不穷,亦不必同,但只要是利于人民,益于百姓的,即是好改革,值得肯定;如不利于人民,扰乱百姓,就不是好改革,应该否定。清代思想家魏源说:“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默觚下·治篇五》)是不是爱民、厚民、宽民、利民、益民,这应是我们评价一种政制和政体的好坏,一种政治理念的好坏的价值标准。历史上的德治所以值得肯定,首要的原因即在这里。
有人说德治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理论,即令是主张宽民、利民,亦是虚伪的。这一认识有着片面性。固然,德治论是为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但德治论显然又认识到,地主阶级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上,它与农民阶级共处于一个社会统一体中,二者既有利益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没有人民的利益,亦不会有地主阶级的利益。荀子说:“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舆,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惠之……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荀子·王制》)德治论者看到阶级利益的联系和共同之处,这是它优于主张富国强兵,实际是富国穷民,强兵弱民的法家法治论者的地方。
其次,德治关注政治的主体。我在一篇论古代的德治、法治的文章中,曾把政治区分为政治的主体与政治的客体。政治的主体谓施政者或执政者,政治的客体指施政的对象或受政者,其中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社会各个阶级。儒家德治论显然是重在关注政治主体的。无论是孔子的“政者,正也”,还是孟子的“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或者是朱熹的“人主之心正则天下之事无不出于正”,都说明这一点。虽然,政治活动是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的统一,但政治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具有主导性或主动性。任何法律、法令、政策、措施都是人所制定的。而且,法不自行,它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去贯彻和执行,没有执法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任何法律、法令和政策措施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都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平等和无私。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德治论注重政治主体的素质和涵养,关注统治者道德风貌,这是它的长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执法人员素质的低劣,以至践踏法律或玩忽职守的行为时有所见,就充分说明这一问题。
但是,德治论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道德和政治虽有密切的联系。但并不就是一回事。道德在律已,政治在治国。道德好的人不一定适于做政治人物,也不必在政治上有所成功。理想的政治人物固然要有良好的道德,或者说兼有道德家的风范。但政治人物首先必须具有的,不必是高尚的道德,而是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方略。历代儒者谦冲屈已、不尚权力、激流勇退,可以作道德楷模,但未必能成就政治功业。故古来的政治家、改革家,多半不是道德家,也就是说,立功者未必能立德,而立德者亦未必能立功。这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其二,依靠道德来治理社会,这使政治缺乏客观的准绳。固然,德治的核心在宽民、利民,但这里的宽民、利民却不是以外在的条例、法规加以规定的,而是作为统治者的内在道德要求而提出的。在有德者当政时,固然能使政治清明,人民殷富,但一个社会的当权者,不可能只是贤者而没有不肖者。一时贤者故去,不肖者当权,政治马上就要由清转而为浊,由明变而为昏,这也就是《中庸》所谓的“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因此,在德治占统治地位的年代,政治举措就缺乏一贯性和稳定性。虽然德治并不就是人治,但却容易流于人治。故在德治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最高统治层每次人事的更迭都给社会带来不少的震撼,不象法治占统治地位的西方社会,无论人事如何变动,其社会的政治运作皆有序而不乱。
自然,说德治既有长处亦有缺陷,并不是说长处和缺陷彼此半斤八两,可以作等量齐观,究竟是长处占主导还是缺陷占主流,这要依当时社会的弊病而定。如果当时社会缺少法纪,或者旧法已经衰弊不堪,这时如果还提倡德治,那么,德治的缺陷就显得十分明显,因为此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更法和立法;这就是为什么历史上在社会动荡的年代,德治往往遭到冷落和显得苍白无力。故动荡年代有作为的政治人物,多半是法治论者,而鲜有德治论者。而在治平年代,社会处于有序的状态中,此时提倡德治,德治所表现的优越性就是主要的,因为此时的社会主要矛盾,不是变法和立法,而是守法和行法,统治者道德面貌的好坏对于守法和行汉来说,往往起着决定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在治平年代,德治往往受到重视和显得富有朝气的原因。三国时期的曹操说,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这很深刻地道出了德治在不同时代的不同作用。
我们的时代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代,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在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此时变法和立法成为当务之急。而在经历了二十多年之后,当立法已经初具有规模,公正地、不折不扣地执法就成为首要问题。此时适时地提出德治就是必要的。因为毕竟是法不自行,要靠人来执行。故德治在当今社会不仅有其理论的价值,而且有其实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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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祥浩,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