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思想史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受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情操高尚,具备严谨科学态度优良学风、敬业和献身精神,善于团结合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力求造就对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具有较全面知识和技能的通识型的中国思想史研究高级人才,具体地说:

 

A)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中国思想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良好的学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大致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基本上具备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有一定的创见和深度。

 

B)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研究中国思想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深厚和坚实的学识基础、扎实的文史和哲学功底,熟知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历史,学术思想活跃,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在深度和广度上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社会意义,有较强的创新性。

 

2、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在业务能力上应具有以下特点:(1)对中国古代以易为体、以其他五经为用、以诸子学说为支流的学科体系有较全面的理解,对传统文化以“天人合一”观念为中心、以“仁义礼智信”为表现形式的思想结构有较深刻的领会与把握;(2)在某一断代思想史或中国思想史某一分支领域(如经学思想史、科学思想史、史学思想史、文艺思想史等)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有独到研究,并取得独立成果。

 

二、招生对象

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并经复试合格者。

 

博士研究生: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复试均合格者。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三年

 

博士研究生:四年

四、课程设置

(一)硕士阶段 (另见:“中国思想史硕士课程设置方案” )

 

(二)博士阶段: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第二外语

专业课(具体由导师确定,一般为两门)

专业英(外)语

 

五、培养方式

1.硕士研究生人学后一年内由导师组实行集体指导,在正常上课的同时打好专业基础。6个月后(至迟到第一学年结束前)实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指导教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此后学生即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业,进行中期考核,撰写学位论文。

 

2.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时即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由导师和指导小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直至完成学位论文。

 

3.公共课(外语和政治)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行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指导学生掌握专业理论、方法和知识,要求学生广泛阅读有关的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培养学生独立开展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导师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拓宽知识面,进行学科的交叉研究。

 

5.研究生导师实行教书育人,有义务关心并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德育及思想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课堂讲授、讨论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倡多读原著,重点指导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着重培养学生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考核方式

1.公共课和基础课考核以笔试为主,由研究生院和外语、政治课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核,硕士生外语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考试。基础课由学科组组织授课教师负责考核。

 

2.专业课采用笔试、专题报告、读书报告、课堂讨论或论文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重在考核其对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导师成立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学习情况、毕业论文准备情况以及对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求实的原则对研究生做出综合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优秀并符合攻博条件者,推荐其硕一博连读;对考核不合格或学习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选定。选题力求与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接轨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意义。论文题目选定后研究生应作开题报告,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业审议,最后确定。

 

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应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经导师审定后报系学位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研究生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阶段报告,争取写成专题论文公开发表。

 

八、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在答辩前必须严格依据《南京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办理。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至少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博士学位者应发表3篇(其中1篇为核心学术刊物)。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校学位委员会方根据答辩委员会和系学位分会的意见,最后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