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21
3月15日中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69届教授沙龙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会议报告厅举办。本次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担任主讲人,演讲题目为:中国古代法的现代诠释——《中国法思想史新编》,史彤彪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多个专业的老师以及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等50余人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史彤彪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法思想史新编》一书的重要价值。他指出,这本书是研究中国法思想史的又一力作。该书取名为“新编”,其中肯定包含了不少马小红教授关于中国法古今思考新的体会和感悟,我们非常期待马老师能在今天的教授沙龙活动中与大家一起分享她的心得和成果。
接着,马小红教授围绕《中国法思想史新编》一书的构思和撰写过程,以中国古代法的现代诠释为主题从四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缘起和目的
该书是“中国学术思想史”项目的子课题,项目主持人及丛书的总主编是蒋广学先生。该丛书是中国思想史研究重镇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历时20年撰写完成的201卷《中国思想家评传》(总主编为匡亚明先生)的续编。丛书按专题分类,如: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史学思想、农家思想、兵家思想、数理学思想史、经学思想史、礼学思想史、法学思想等。马小红教授谈到,参与这个项目的目的一是因为这个项目的规格高,云集了一批学术大家,每次参加撰写研讨会都是一次学术素养提升的过程,可以借机感受和学习老一代学人的学术态度和治学方法;二是希望借助这个平台更好地为中国传统法“正名”、发声。
书名考量
马小红教授坦陈“中国法思想史新编”书名的确定,纠结了半年多的时间。不用“中国法律思想史”及没有采纳“中国法治思想史”或“中国法制思想史”作为书名的原因在于这种表述不够完善。理由如下:其一,“法律”与“法制”,过于关注国家的主导思想的内容与影响,无法体现思想多层面,甚至是多元并立的社会现实;其二,“法治”一词,古今含义不同,容易造成混乱;其三,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其四,中国古代的“律”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存在了,古人对律的一些主张也可以归纳到“法”中。尽管中国古代没有“法学”,但现代法学所论及到的诸如法的概念、起源、本质以及法与道德、权力、民意(心)关系等问题,在古代基本都有论述。本书是要立足于现代法的观点去归纳古代中国有关法的论述,去寻找古今法的“同”与“不同”,所以最后取名为“中国法思想史新编”。
中国古代法现代诠释的可能性
法制度是某一政权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具有惟一性、权威性,但法思想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是多元多层次的。在一个社会中一般同时存在着主导法思想、主流法思想、非主流与异端法思想,中国古代虽然提倡“大一统”,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思想是的静止,或是一潭死水。从横向联系看,每一个王朝与时代都是多种思想并存,主导、主流、非主流法思想互相吸收或转换。从纵向发展看,汉以后主流法思想以“宜于时”为要旨,与以礼为主礼法合一的主导思想逐渐合一,继承性日益加强,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博大”特征。“博大”的中国古代法思想虽没有学派,但几乎容纳了有史以来关于法的经验总结与主张。近代法思想与制度几乎在这个博大的体系中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影子或因子。马小红教授认为,正是由于中国古代法思想的“博大”才使我们对其进行现代诠释成为可能。
古法今释的具体展开
马小红教授以现代法学为视角,在分析归纳中国古代思想家、学派有关法的主张时采用了“主义”这一现代才出现的词汇,以此来探索中国古代法思想发展演变的规律及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比如,她将神权时代法思想归纳为“天治主义”,将先秦儒家法思想归纳为“法律理想主义”,将法家法思想归纳为“法律工具主义”,将道家与黄老学派的法思想归纳为“法律自然主义”,将汉以后以儒家为本的主流法思想归纳为“法律现实主义”。马小红教授提出,辨析中国古代主导法思想、主流法思想、非主流法思想间的关系与消长,是为了分析中国古代法思想中蕴含的现代法治因素,并为现代法学注入更多传统的元素,在多元思想并存的前提下,不断凝聚社会对法的共识,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
在互动交流环节,陈卫东教授、莫于川教授、李元起副教授、王振东副教授就书名等问题与马小红教授交流了看法。张世明教授肯定了该书古法今释的研究进路,认为该书承继了梁启超、杨鸿烈等先贤对中国法思想的研究传统,非常具有学术价值。到场的师生们表示,从这场两个多小时的沙龙活动中收获了很多知识和启发,并纷纷请马小红教授在赠书上签名留念。
(颜丽媛 孙明春)
(转载自人民大学法学院)

